吴永
每个家庭里,家里和不和,主要就是看夫妻关系好不好,夫妻关系时间久了一定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磕磕碰碰的问题,那么夫妻关系不好怎么办?如何处理好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不好怎么办
保持新鲜感
纳兰容若的一句“人生若只如初见”让大多数人推崇不已。追根究底无非是因为,初相见时,有那么多的新鲜感,那么多未知的秘密。大家不断的去探究对方,发现了很多美好的东西。所以说即便是在婚后,大家也要保持新鲜感,可以去学不同的东西,让对方觉得你就是一个不会耗尽的资源。
保持神秘感
新鲜感不是常有的,但是神秘感一定是要常有的,这个跟新鲜感的区别就是新鲜感是在日常生活中增加一些生活情趣,而神秘感就是不要把你的一切都交待给你的对象。不要当着TA的面换衣服之类的。
打扮自己
据说蒋介石从来没有见过宋美龄素颜的样子。所以说打扮自己是很重要的,无论男女。即便你不会化妆,那么保持干净清爽的形象还是十分必要的。比较基本上的人都是喜欢正能量的东西的。
有适当的性生活
虽然中国人都比较委婉,但是夫妻之间,性生活还是比较必要的,它可以让你们的感情有进一步的提升。
多体贴对方
什么是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指在一段婚姻中丈夫与妻子的关系,从法律上讲,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和夫妻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男女结合后即成夫妻,夫妻是一个整体,不分你我,这个关系并不称为亲属关系,而是私人整体关系;准确的说就是阴阳平衡关系。错误的解释夫妻关系,是对夫妻关系的亵渎与诋毁。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
婚姻法第2条第3款对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这是宪法中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其核心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互不隶属、支配。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贯穿于整个婚姻法,表现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总的规定。
夫妻双方都享有姓名权
婚姻法第14条规定,作为人身权的姓名权由夫妻双方完整、独立地享有,不受职业、收入、生活环境变化的影响,并排除他人(包括其配偶在内)的干涉。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可合法、自愿地行使、处分其姓名权。这还体现在子女姓名的确定上,对子女姓名的决定权,由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即子女既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还可姓其他姓。
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婚姻法第3条第3款、第4条对夫妻双方所负的忠实义务做了规定。忠实义务主要是指保守贞操的义务、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不为婚外性行为。其具体有:不重婚;不与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包括通奸与姘居;不从事性交易等。法律对夫妻间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权利的行使与义务履行以正当、合理为限,并因其具有强烈的人身性,而不能被强制执行。违反忠实义务不仅伤害夫妻感情,还不利于一夫一妻制度的维护。法律对忠实义务的规定为追究各种侵犯婚姻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权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或他方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这是夫妻双方各自充分、自由发展的必要和先决条件。夫妻一方行使人身自由权以合法、合理为限,并应互相尊重,反对各种干涉行为。
夫妻住所选定权
婚姻法第.9条对此做了规定:夫妻一方可以成为另一方家庭的成员,夫妻应有权协商决定家庭住所,可选择男方或女方原来住所或另外的住所。
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计划生育义务
夫妻关系出现问题的征兆
不愿意沟通交流
当两个人都不愿意主动听对方说话时,意味着两个人的关系出现了裂痕。
不信任彼此
对对方的一切话语都抱着怀疑的态度,那么两个人的关系一定出了问题。
性生活不和谐
当对于对方性生活的要求爱答不理,在性生活中不复以往和谐的情况下,需要两个人好好沟通以缓和关系,否则这将成为夫妻问题的导火索。
借故回避,关系疏远
总是借故回避配偶是关系疏远的标志。“加班”很晚回家、打电话找不到,常成为保持距离的方法,此外,还包括酗酒,独 处,分居,不留心观察妻子的梳洗打扮,不注意关心丈夫的穿着服饰,在家坐立不安,也就是说当你忽视了你的实际婚姻存在的时候,婚姻已到了破裂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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