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气
?本人认为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而论:
一、总体说来,协议如果不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应该认定为有效;
二、如果协议有违法律规定或者善良风俗,则应当认定为无效。
简言之,如果夫妻之间约定,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则需以经济补偿的形式补偿另一方,我认为应该是有效的;而如果约定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则另一方有权伤害其身体作为补偿,则无效。下面就针对第一种情况来看为何其是有效的:
1、合同法是针对经济合同而言,但总体说来,并不排除规范合法的对人身权利的处置作为标的的合同,只要该合同没有违背善良风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能一概以涉及到人身的合同均为无效论之。以彩礼为例,彩礼可以视作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该条件一般以赠与人意图和受赠人结婚为目的;而一旦受赠人不愿意和赠与人结婚,则赠与人是否有权要求返回彩礼?当然有权,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即是基于此。所以,从身份协议和合同法的联系来看,身份协议一方面具有身份性,所以不能强制执行身份属性的内容;但是,其非身份性的承诺却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比如不能强制执行受赠人和赠与人结婚,但是受赠人一方不返还彩礼时,赠与人经过法院判决确认后可以申请执行。此类合同的有效性和剥夺人身权利并无干系。再回到夫妻忠诚协议的角度,夫妻忠诚协议并不违背善良风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并没有因此“人身自由”:因为夫妻一方可以选择出轨,法律无法强制,但是他在选择出轨的同时,也就必须认可付出相应经济代价:给予对方相应的赔偿(补偿)。所以总体说来,此类身份协议,关于身份的内容确实无法强制执行,但是对于其违约的经济内容,却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则来处理。
2、“夫妻忠诚系道德行为,和法律无关”,道德和法律,从来没有离开过。夫妻忠诚是道德范畴的事儿,但法律并没有对此不加干涉:一旦不忠诚过度,比如不仅仅和他人偶尔发生关系,而是发展到和他人同居时,法律就开始予以干涉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者重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本身也可以视作法律对于夫妻忠诚义务的一种规范,为何夫妻之间对此作出约定反而无效呢?如果违反忠诚义务过分了,构成重婚的话,刑法还要干预,所以,夫妻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3、夫妻忠诚协议是民事主体对于自身权利的合法约定:规范自己不作出违反道德的行为,根据民法的精神:法无禁止即为许可,此种协议从法律角度当然有效。
4、但总体说来,夫妻忠诚协议处理的是感情问题,感情问题还得用感情的方式来解决,一旦走到履行忠诚协议的地步,恐怕分手的时候也到了:一般夫妻的财产均为共有,在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或者赔偿,那就是双方离婚的时候。
当然,如果忠诚协议里以人身权利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那是应该认定为无效的:比如约定一方出轨的,另一方可以抽他二十鞭子,这就是无效的。
综上,我认为忠诚协议是否应该有效是个伪命题:当夫妻二人还不想分手时,谈赔偿没有意义,法律一般也不会支持;当两人走到山穷水尽分手的时候,则该协议当然应该认定为有效: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合法补偿,有何不可?法律尚且明确支持,协议为何不可约定?
双全 mosse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协议,约定如一方有婚外情等违反婚姻法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精神损害赔偿的协议。主流观点认为:对于夫妻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忠诚协议,有关财产归属及损害赔偿的约定有效,有关孩子归属及身份关系的约定无效。律赢惠-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让每个人都打得起官司
努力奋斗
不违背法律的部分,可以认定为是有效的协议,侵害他人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
朝歌夜弦
一般来说是有效的,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一方违反夫妻之间忠诚协议的约定,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陈海勇
你好,我觉着你说的这个夫妻忠诚协议没有多大用处的哦,两个人的感情深厚,是不需要任何形式的协议来约束的,要是两个人的感情一般,即使有再多的协议也不能约束住的,有国家婚姻法规定就可以了。
吴亦
忠诚协议,顾名思义,就是双方写下的书面保证。婚姻期间要忠于对方,不许干坏事,一旦被发现。轻则赔偿,重则净身出户。 那法院对这件事是什么态度呢?简单的讲,签订忠诚协议,法律上不禁止,但也不赋予强制执行力。对于忠诚协议引起的纠纷。以不受理为宜。对忠诚协议的效力以不采信为宜。
至于理由吗?
有三点:
一、主张赔偿的一方,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做了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这就极有可能导致为了取证而去捉奸。 或者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等等一系列要证明对方出轨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事情,甚至直接把感情纠葛上升为刑事犯罪。负面效应太大。
二、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本质上就是鼓励当事人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加大了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本应该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三、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自觉自愿履行当然好,如果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者给对方物质补偿,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如果对方不愿意履行,也不应当强制履行。
上一篇:婚姻忠诚协议书的法律限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