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结婚证但是女方拒绝发生夫妻生活 这种婚姻受法律保护么?

乔俊霞

乔俊霞

你好,你们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男女双方无配偶、完全自愿、到了法定婚龄、非近亲,符合结婚的条件,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对方有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吗?如果对方有隐瞒重大疾病,你作为被隐瞒的一方可以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并且其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需要提醒你的是,你需要提供合法的证据证明。你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予以撤销的,则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之前的共同生活就属于同居关系,在这期间所得的财产,建议你们可以协议处理。

另外,被胁迫的婚姻也是可以请求撤销的,必须在不被胁迫之日开始算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条】《民法典》第1046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1054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Cheng

℡Cheng

受法律保护。

只要你们领了结婚证,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

女方拒绝,丈夫不能强迫。婚内强J也是违法行为,实践中以故意伤害罪or虐待罪论处。

丈夫接受不了可以离婚,不能强迫。

稚气

稚气

这样看来,女方是一个传统的女孩,她希望在举行婚礼以后才会和你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你们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样的好女孩你也应该珍惜。

余书会

余书会

只要两个人共同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就受到婚姻法的保护,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勿庸置疑。

颜小喵的陈小吱

颜小喵的陈小吱

受法律保护,对方不履行妻子应尽的责任。

晨曦风影

晨曦风影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只要民政局领取了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是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胁迫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就受法律保护。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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