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婚姻法第十条主张婚姻无效为什么不能走行政程序而可撤销婚姻为什么又可以请从法理的角度解析这项规定

本座记性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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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就该第十条专门作出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解释,为我们规范处理婚姻无效案件有了更强的操作性,也维护了一部分当事人婚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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