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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司法解释一第八条“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典型的是婚姻法第十条第(三)、(四)项,(三)申请时,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已治愈了;(四)已到法定婚龄的。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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