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完重疾险,离婚了咋办?

Chuanky(建川)

Chuanky(建川)

经常听小区的广场舞大妈说,“现在的小年轻啊,拌嘴的事情越来越琐碎,大到买房,小到谁做饭洗碗,动不动就闹离婚,喏,304室那两口子就是。”

我经常就想,真要是闹离婚了,那名下的保单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最简单的,婚前买的并且保费已经结清了,那么就是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要是有没结清的部分,婚内交的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分割这部分。

而有的情况则稍微复杂一点。比如最近市面上出现的可以实现“夫妻互保”的重疾险。

所谓“夫妻互保”,就是夫妻双方互相作为对方的投保人购买保险,这两份保单呢,都带有投保人保费豁免责任。

就是说,夫妻双方中只要有一方无论发生哪一种风险(身故、全残、重疾、轻症),两份保单后期未交的保费都不用再交钱了,两份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夫妻俩正常过日子,这个投保人豁免保障是很划算吸引人的。

可是,如果双方投保后又离婚了,这个夫妻互保就稍微麻烦些。

首先要明确: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期间内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买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原则上需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做分割。

婚姻期间购买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有两类投保方式,每种方式下离婚时的处理方式如下:

第一类,婚姻期间自己给自己投保,不采取夫妻互保的方式。

虽然投保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如果将来双方离婚,可以给另一半一些金钱补偿(双方协商),这样也就不影响已购买的保险了,也不用再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

例如,阿珍在婚内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重疾险,年缴1万元,保额30万,缴费20年。

投保后的第三年,阿珍跟阿强离婚了,累计已交保费3万元,现金价值还有1.2万元,那么阿珍可以额外补偿对方6000元,因为这个时候退保也就是1.2万。

当然了,阿强要是不知道阿珍的这份保单,可能这6000块钱就省下了。

第二类,婚内夫妻双方采取互保的方式购买保险后离婚了,就有三种处理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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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双方就需要去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改为自己给自己交保费。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夫妻互保的方式购买保险,变更投保人时,还需经过对方同意。

那么,为什么变更投保人时还需对方同意呢?

道理很简单,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如果想变更投保人,就必须原投保人同意才行,否则保险公司不受理,毕竟保单的所有权是在投保人的。

办理变更投保人手续后,保险合同将不受离婚的影响继续有效,但是投保人豁免责任随着投保人变更而失效。

就是说,投保人变更为自己以后,阿珍出事了,阿强的保单还是得由阿强交钱的,阿珍与阿强在保险层面是一拍两散,再无纠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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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方式是当两个人彻底闹掰了,夫妻双方无法友好协商办理变更投保人手续,只能互相彼此让对方名下的保单失效,做退保处理,拿回现金价值。

长期重疾险前面几年现金价值都很低,闹掰了其实每个人也拿不回几个钱。

但千万不要默认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还能保持理性,有的两口子闹得来,啧啧。

就像上面说的,投保人拥有保单的所有权,所以退保只由投保人说了算,无需经被保人同意,这种情况下只能互相伤害了。

而如果有一方身体状况变差,很可能出现退保之后是无法再投保重疾险的,所以离婚的时候还是尽量好说好商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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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是双方虽然离婚了,但是离婚之后每年还按时给对方交钱(两个人可以私下补差价),保险公司不会因为离婚而拒收保费的,夫妻双方的投保人豁免责任还是继续有效的。

这种情况唯一的麻烦就是要始终与前夫/前妻保持联系,因为自己一旦发生风险,就可以告知对方不需要再为对方交保费了,当然,对方也不需要给自己交了。

聊完夫妻互保,再来说说受益人的问题。

线上投保重疾险的受益人一般都是自己,有身故责任的,如果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默认为法定受益人。也就在是父母、子女、配偶之间进行分割。

不过,投保人还可以指定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需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经过被保险人同意,那么指定行为直接无效,例如阿强给阿珍投保后,指定阿强自己为受益人,那么离婚以后,阿珍完全可以说当初未经自己同意,要求身故责任的受益人变更为自己父母或孩子。

线上投保,很多事其实是说不清楚的。

另外,若重疾险互保的夫妻离婚后对受益人存在争议,在没有办理变更投保人手续或者退保的情况下,被保人发生了重疾,重疾理赔金是不随婚姻分割的。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年轻小姑娘给自己省吃俭用也要投保高额重疾险的原因,一旦以后真出事,理赔金是不会随着离婚被分割走的。

但如果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如果是对方,而不是孩子的,可能比较麻烦:

1.阿珍投保时,受益人默认为法定继承人的,按离婚后的司法继承顺序分配理赔金,阿强是分不到钱的。

2.阿珍投保时,指定受益人时仅仅注明为配偶关系的,离婚后阿珍不幸身故,阿强作为前夫也是无法获得理赔金的,因为其受益权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丧失;阿珍要是再婚了,理赔金是要给到新丈夫的。

3.阿珍投保时,指定受益人为配偶关系且写明对方姓名,就是“丈夫阿强”,离婚后阿强因为不是丈夫,受益人指定失效,理赔金变成遗产进行处理,阿强还是分不到钱。

4.阿珍投保时,指定受益人为阿强姓名,那么如果阿珍没有进行受益人变更,离婚后身故的理赔金就得给到阿强了。

所以啊,除非指定受益人直接就写“阿强”,否则不管是法定受益人、“丈夫”还是“丈夫阿强”,这三种写法下,重疾险里的身故理赔金都跟前夫阿强无关。

也不要觉得这么麻烦,就写孩子算了,简单干脆。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万一离婚后未成年的孩子的抚养权给丈夫了呢?

抑或是受益人写自己父母的,如果你要是多了几个亲兄弟姐妹,那么这个理赔金到时候别说能给自己小孩留多少,保不准自己旁支的这些兄弟姐妹就都分走了。

所以啊,法律关系要想周全了不是?

法律的东西有点绕,投保重疾险的离婚处理,总结一下:

1.自己给自己投保的,婚内所交保费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支付给对方一半的现金价值,将保单保留继续生效。

2.夫妻互保,要么继续为对方交钱,保障依旧生效;要么彼此变更投保人为自己,一拍两散,但保单还能有效;要么彼此退保,两份保障均失效。

3.如果发生重疾,理赔金是不受离婚影响而分割的;如果发生身故,除非指定受益人就写丈夫本人姓名“阿强”的,否则在法定受益人、“丈夫”“丈夫阿强”这三种情况下,理赔金都与前夫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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