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在法律规定上,哺乳期离婚,女方不存在任何优势,只有个对女方的短期保护,那就是男方不得在女方哺乳期提出起诉离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扩展资料: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
开心每一天
可以要孩子。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
梅子
【在法律规定上】哺乳期离婚,女方不存在任何优势,只有个对女方的短期保护,那就是男方不得在女方哺乳期提出起诉(离婚);
【在法律实务上】哺乳期离婚,女方比较容易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通常会优先给女方(即抚养孩子方),其他财产可能也会适当照顾下。
法律实务,只是根据日常处理案件的经验得出,并没有绝对的保证。另外孩子不满两周岁抚养权原则上归于女方,除非女方没有抚养能力、不想抚养孩子、存在传染病等特殊情况。房屋分割仍然是一人一半的,只是孩子抚养方拿到房屋所有权是大概率事件,然后用金钱或其他财产折补给对方,之所以这么通常安排也是为了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相当于是“占了孩子的光”。
sGaQh
哺乳期妇女离婚的优势条件是:
处在哺乳期的,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但是当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是可以受理的。其次,当离婚时,当子女还在哺乳期的,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由女方所有。另外,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如果女方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可以适当多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好人
没啥优势
离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抚养费
这个期间只有女方可以起诉离婚,男方不能起诉离婚
可以协商离婚
离婚需谨慎,再婚有风险,此时离婚都是输家,三思啊
致青春~大雄
孩子判决归母亲的可能性大,孩子两岁之前,一般都是判给母亲。
无师自通
在法律规定上,哺乳期离婚,女方不存在任何优势,只有个对女方的短期保护,那就是男方不得在女方哺乳期提出起诉离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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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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