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中“确未共同生活”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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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一款(二)项“(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是指;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但确未“吃、住、行长期、稳定共同一起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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