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onzql
现实困惑
丈夫陈某在与妻子胡某的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独资企业。离婚后,两人都不愿意经营这家企业。这种情况要怎样处理?
律师答疑
该企业可以宣布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本案中,陈某建立的就是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与妻子胡某解除婚姻关系后,该企业应该列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但是,如果双方都不想经营这家企业,应该解散该企业,所得利润由双方参与分配。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八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二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理荟萃
夫妻一方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因为双方决定离婚而需要分配的,一般视双方经营企业的意愿作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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