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拿结婚证后,女方私自打胎是否合法?法律上有规定吗?

太可爱.

太可爱.

下面是本人办理的一个案件,顺便发给你,希望你读过之后对你有所帮助。

妻子擅堕胎 离婚丈夫获赔

(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理应给予适当赔偿)

案情

妻子私自堕胎

毕敏和胡海同村,2004年3月,两人自由恋爱,同年12月30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约定男到女方落户。由于性格不合,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05年5月18日,已经有孕在身的毕敏觉得夫妻关系难以维系,一气之下,擅自到黄山市某医院做了人流。一时间,议论从不大的村庄蔓延开来。为此,两人之间矛盾越闹越大。

女方起诉离婚

2005年5月30日,毕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毕敏在诉状中称,她与胡海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胡海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以致夫妻关系紧张,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令准予与胡海离婚。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胡海觉得自己与毕敏自由恋爱,婚姻基础扎实,婚后感情也很好,闹到这一步的主要原因不在他们夫妻双方,而在于毕敏的娘家。胡海不同意离婚,请求法院为他们夫妻调解和好。胡海同时提出,毕敏擅自打胎,侵犯了他如期做父亲的权利,如果毕敏真正要离婚,他有权要求毕敏给予精神赔偿。

各界说法不一

生孩子到底谁说了算?妻子可以私自堕胎吗?诉讼期间,这一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界的说法也各不相同。

在某医院从事护士工作的洪女士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尊重,对孩子去留问题的选择,如果女方身体没有终止妊娠的客观原因,双方权利是平等的。医院等医疗机构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在人流手术前征询夫妻双方的意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某医院从事妇科工作的姚医生却持不同观点,她说从女性生理特点、在生育中所承担的重要任务及为生育所要付出的身心代价角度考虑,应尊重女性对生育与否的选择。毕敏的选择是基于对孩子的负责,对自身身心健康的考虑,无可厚非。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事,当双方离婚已成定局的情况下,女方终止妊娠,根本不存在一方侵犯另一方之说。

胡海的代理律师在法庭辩论时说,《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今年5月,毕敏和胡海的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双方发生矛盾后,毕敏擅自终止妊娠,明显违反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和尊重的义务,侵犯了胡海的生育权利。本来期待着做父亲,突然希望没了,这给胡海精神带来伤害是明显的。其实,毕敏完全可以与胡海达成抚养孩子的协议来解决这一矛盾。在处理离婚事务过程中,无论夫妻一方谁是谁非,谁先提出的离婚,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本着主张行使权利不忘遵从履行义务的原则,依法文明离婚。因此,请求法庭充分考虑胡海精神受伤害的事实,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支持胡海精神赔偿的请求。

法院判赔精神损失

法官在查明了案件事实后,对毕敏和胡海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离婚都没有异议,但对赔偿的数额分歧较大。胡海坚持要求毕敏赔偿其精神损失费8000元,而毕敏表示仅能给付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男女双方生育的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毕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胡海同意,擅自到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侵犯了胡海的生育权,给胡海的精神造成一定的伤害,理应给予适当赔偿。近日,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准予毕敏与胡海离婚;毕敏一次性赔偿胡海精神损失费300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说法

该案属于新型案件,实践中没有现成的判例,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对该案的审理是法庭对新型案件审理的一次有益尝试。在我国,法官不能造法,但法官可以根据“司法为民”的理念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本案的生育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有规定,但法律对它的定义和保护规定都不具体。审理该案时,法官把生育权理解为一种人格权利,表现为一种受婚姻对方和家庭成员尊重的权利,一种诸如获得做父亲等权利的期待权利。这种权利虽然很抽象,但它与公民的其他权利一样受法律保护。因此,在做充分调解工作的基础上,法院作出了支持胡海精神赔偿诉求的判决。

十七画

十七画

女方私自打胎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不构成违法。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其实,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花

花

理论上讲应该是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毕竟两个人的孩子,两个人都有相应的权利,即使这个孩子只是在一方的肚子里。

但是这样的“违法”行为,法律很难设定具有强制力的处罚,目前还是多是限于伦理道德层面的“谴责”。

肉小萌

肉小萌

法律上,夫妻双方都有生育权利啊,人家不想生,丈夫也无权干涉的。

是合法的

指间流沙

指间流沙

法律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那是你两口子的家事,但二胎以上的除外。

陆

合法的

玫瑰银

玫瑰银

这个法律没有规定,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合法不合法一说了!

独特零距离

独特零距离

还是你做的不好所以人家打胎

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

要不就不是你?

Haqie

Haqie

1、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女方私自打胎;

2、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2)《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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