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呢?

一束淡呀淡的光

一束淡呀淡的光

如今全职太太也成为了一种新的职业,老公和孩子的日常已经成为了他们的工作,没有工作日也没有休息。但偏偏就是这样辛勤的劳作,有的时候也换不来丈夫的尊重。当一个女人被家务、被岁月侵蚀了自己的时间,渐渐的也没有了以前的光彩照人。这个时候,丈夫开始嫌弃,甚至出轨。

如果全职妈妈发展老公有第三者,那就要尽量了解自己家庭财产,收集证据,得到足够的补偿,保障自己在离婚后的生活水平。

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家务劳动补偿,而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这为全职太太提供了适当的保护。面对婚变,全职太太们还可以根据以下规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哺乳期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女性在怀孕、分娩、终止妊娠三种特殊情形下的保护。

当然,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

二、无过错方可以请求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会照顾以下三方的权益: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所以,全职太太如果在离婚时属于无过错方,可以请求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三、全职妈妈可以请求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一条款从法律层面上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尊重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补偿相对弱势的一方,是平等原则及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促进家庭成员认识到承担家务劳动的一方对家庭的贡献。所有,离婚时,全职妈妈可以照顾家庭及子女、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等为由请求给予经济补偿。

四、离婚后,可以请求适当帮助

《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其主要目的在于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弱势一方的基本生活/因此,全职妈妈如果离婚时生活困难,可以请求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其实,当全职妈妈面对离婚时,建议都是先找一份工作,有适当的经济收入,在法庭上不但有底气争取自己的东西,而更加有利于争取孩子抚养权。因为法庭在审理孩子的抚养权的时候,都是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前提条件的。

说到底,有经济收入,有法律常识不只是为了保护自己,也是为了自己在家庭中能多几分保障和底气。女性需要有自己的事业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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