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上门女婿,在外欠下债务,现在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徐阳

徐阳

您好,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是根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判定的,具体而言,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包含以下几种: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等等。

就您所表述的情况,男方欠债女方提离婚,女方可以结合上述情形,积极搜集能证明他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情况有利于法院判决离婚。但是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该债务,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该债务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若符合,则该债务需要女方共同承担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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