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去经年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包括:
1、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双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注意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婚后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明确规定为一方继承或只赠与给一方,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共同财产区别于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然,实践中关于财产的具体认定,远比法条规定的复杂,如果您对相关财产的性质有疑惑的,欢迎进一步咨询。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24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 25 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 26 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31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糖炒板栗
婚姻法第十七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当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是婚前的,那就是归个人所有的,无论两个人共同生活多久,一旦离婚的时候,也还是归个人所有,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比如婚后购买、购置、建设的财产等;比如稿酬、稿费等知识产权所得;比如生产、经营所得等。
关于赠与、继承所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夫妻双方或夫妻一方的,即使并没有实际占有财产,只是有这个权利了,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某人自愿赠与男方一辆豪车,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的时候女方就有权利要求分割该豪车。再比如,男方继承了其父的遗产,即使男方还没有实际占有该遗产,但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继承权,离婚时女方也有权利要求分割该遗产。
当然,离婚的时候比较常见的有存款,这个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假如储存在某个银行,在其中一方名下,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查询、冻结,男方除非能证明该存款与他们夫妻无关,否则法院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还有房产,这又分为很多种情况,比如一方婚前按揭,婚后两人共同还房贷的,比如婚前两人一起购买的,婚后又一起还房贷的,比如结婚时一方的父母赠与双方或赠与一方的,比如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另一方要求把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的,等等等等,因为涉及的关系比较复杂,处理结果也大不一样
今生缘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当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是婚前的,那就是归个人所有的,无论两个人共同生活多久,一旦离婚的时候,也还是归个人所有,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比如婚后购买、购置、建设的财产等;比如稿酬、稿费等知识产权所得;比如生产、经营所得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