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领结婚证却遭拒绝,流程上到底合不合理?

石昊

石昊

残疾人领结婚证遭到拒绝,流程上是合理的,民政局是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残疾人如果任意一方没有表达出自愿结婚的意愿,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是无法办理结婚证的。

雷

我认为是很合理的,因为这个残疾人是不能说明自己愿意结婚的,也是为了保护他们。

东明

东明

遭拒绝是合理的,因为当时工作人员问过好几次女方是否自愿结果,女方并没有任何表示,所以工作人员才拒绝为他们办理结婚证的

丹尼尔

丹尼尔

合理的。婚姻法明确规定,领结婚证的双方必须要明确地表示愿意结婚。而那两个残疾人本身属于精神残疾,根本不知道结婚意味着什么,也没有能力正常的生活。所以不允许他们结婚是非常正确的。

抬头望望天空

抬头望望天空

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这是每个公名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他们是残疾人就不让他们领取结婚证。这是不正确的。

逆爱千年

逆爱千年

不合理。作为残疾人,在行动上会有诸多不便,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怀,想别人所想,急别人所急。

Hie.天空之城

Hie.天空之城

不合理,对残疾人存在偏见,必须要消除偏见,保障公平公正。

濤濤

濤濤

首先,民政局的做法没有一点问题,在流程也是属于合法的,我认为这不是歧视,是一种对于女生的保护。因为男方在小的时候因为发高烧没有得到及时救治,然后脑部轻度障碍,被确诊为三级残疾,女方也是在小时候一场高烧导致脑神经受到损伤,智力低于正常水平,也被判定为三级残疾,所以之所以民政局会拒绝两人领证,是因为有法律规定,结婚的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能对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者有第三者干涉,所以现在无法证明女方是自愿的,民政局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办理结婚证。

虽然双方都做过婚前体检,而且女方也可以做饭、炒菜、擀面等,但就是女方不能表达结婚的意愿,而且女方现在也已经怀有四个月的身孕。在法律上面,民政局拒绝是合情合理的,也正是这样的决定,才可以对女性起到很好的保护,才是有责任担当的体现。无论是《婚姻法》还是《民法典》都有称必须是双方结婚自愿才可以,因此,民政局也是因为女方没有表达自愿结婚的意愿,就不能办理证件,这也是对她的一种保护。

但是,女方没有表达意愿并不是没有意愿。我们还应该站在道德的角度上去思考这件事情,因为女方作为一个残疾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难道她这辈子就应该一个人生活不能结婚吗?或许女方就没有表达能力,那民政局这样一刀斩的做法就显得有些欠缺。俗话说:特殊人特殊照顾。我觉得在对待残疾人上面也应该在此方面进行一些退让,而且也可以让当地的相关部门对两人的相处情况做一个大致了解,可以在这件事上做一个人性化一些的处理,而且女方也有四个月身孕,这事情不能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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