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一生平安
婚前官司跟婚后有关系吗,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只有婚前共同债务是有关系的
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在婚后,仍然应该由这一方个人去偿还。当然,如果这个人婚前没有个人财产带到婚后,婚后夫妻又是实行共同财产制的话,那么,实际上往往也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去偿还他的婚前个人债务。另一方只能是在日后可能离婚的时候,再跟这一方算账。
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在婚后,也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什么情况呢?就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确实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或者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等等。当然,对于转化的共同债务,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拓展资料】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新婚姻法婚后男方家庭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依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购入房产,只登记一方名字,该房产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婚前房屋拆迁转化婚后分配,是婚前个人财产衍生出来的,属自然增值,故属于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偿还方依据偿还贷款可以要求相应的偿还款及房屋增值部分。
2、依此推演,拆迁款基于房屋产权的话,则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人有权主张偿还部分及增值部分;若是经营个人财产所得(如租金),按新的婚姻解释,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子本身仍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 另外,要看当地的拆迁安置方式,如果完全是数砖头方式,所得利益归原房屋产权人所有,不是共有财产。如果考虑到人口因素,比如托底保障等,那就有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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