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star 醒
法律分析:这是一个伪命题。首先,民法典已经替代了婚姻法,婚姻法已经失效。其次,保护女性原则是民法典里明确规定的,且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都是遵照执行的,所以不存在不保护女性一说。既然有人提到这样的问题,相信生活中,会有一些让社会大众误会的原因或者因素。比如,在房产问题上,过于算计男女各方的贡献大小。对于这些,我只是想说,这与法律无关,只是与国情,或者说社会大众的传统理念相关。就拿结婚前买房来说,一般都是男方出钱买房,女方出钱装修。房子是物权,房子的价值即使不长,但一般也不会掉价。但装修就不一样了,装修没有物权,是添附,且有折旧。很多年后,双方离婚的,男方婚前买的房子仍旧归男方所有,女方不但无法分割,就连装修的钱由于折旧,就很难拿到本钱。这一现象,在很多人看来就是不保护女性,但这不是法律的问题,这在双方结婚时都已经铸就的结果。
同样作为女性,本律师给各位女同胞提个醒:结婚之前看清人品;在购买婚房的大事儿上不要坐享其成,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婚后不能放弃职场,事业对女人来说也是一样的重要。
法律依据:《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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