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tree
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让公证处给出凭证,这样就可以让还贷这一部分的房子归到这一方子女的名下,也会比较的公平。
胡乐言
应该在还贷的时候用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来进行归还,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也应该去写自己的名字,而且如果登记在父母的名下,那么这个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亭江丹尼熊小玉
可以做婚内财产公证,最干脆彻底。从出资来讲,婚前甲方出资部分归甲方,乙方出资部分归乙方,由甲方父母还贷,本来应该归甲方,但甲乙都挂名,所以归双方首付,甲比乙多出一些,总共甲比乙多一点,产权证各占半也差不多。
俊俊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小明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小明,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付之一笑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后一方父母还贷,还贷部分想公证为一方子女名下,在我看来想要实现真的是难上加难。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现在法律认定,谁出的房子首付,那么原则上这套房子的归属权就是谁,也就是说首付是父母出的,即便产权落在了孩子的名下,那么,这套房子,也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在产权并不明显的情况下,另一方父母又牵扯进来,给孩子们还贷,在我看来无疑是i把这件事情弄得更加的复杂,更加的混乱。可以说如果说双方的孩子过得和和美美,会白头到老,那么这种出钱方式也无可厚非。但是,一旦双方的孩子有了离婚的打算,那么关于这套房子在分割上面会非常的困难。
意识相信在结婚后还贷的那一方父母,是意识到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因此,才想把还贷的部分公证在自己孩子的名下。这种方式帮衬孩子就是一个坑!
但是在咨询了公证处之后,也不是不能公证,只不过要每个月都公证一次,那就是每还一次房贷,还贷的父母都去公证在孩子的名下,这样才算是赠与,将来可以撤销。如果遇到离婚事件,那么风险会大大降低。但是,我们知道公证是要公证费用的,算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并且每月公证着实麻烦。
合理帮助作为父母在帮助孩子这方面还是要三思而后行,之所以要三思而后行,主要是因为大部分的父母在想要帮助孩子的时候,往往是急不可耐的,往往是非常冲动的,冲动之下的帮助就蕴藏着非常多的“危机”和“风险”。因此,不想把水搅浑了,还是不要双方父母都去负担一套房子的好。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后一方父母还贷,还贷部分公证为一方子女名下,可以实现,就是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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