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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斜间太:郑某与薛某登记结婚,双方商定男方郑某到女方家落户,因薛某是农村户口,郑某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并落户到女方家所在的村组。因该村进行新农村建设,按照该村制定的宅基地分配方案,薛某申请到一块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登记的姓名为薛某。后郑某与薛某感情不和,协商离婚。但双方在宅基地分割上存在争议。请问,双方离婚时该宅基地如何分割?江西鲁大鹏.大鹅读者:郑某与薛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申请了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是因为薛某是农业户口而得到的,也考虑了薛某的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员。《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因此,该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与薛某的父母等家庭成员共同共有,郑某可享有部分权益,但不能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同时郑某在薛某家落户,离婚后留在当地生活已然不可能,所以可以放弃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要求一定的补偿款。沪编辑同志:郑某与薛某登记结婚,双方商定男方郑某到女方家落户,因薛某是农村户口,郑某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并落户到女方家所在的村组。
指尖陀螺
你好!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离婚,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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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阳
宅基地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只是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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