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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该房屋系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使房产证上是小三孩子的名字,但原配依然有权追回该房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尤其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该处分行为有效,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努力奋斗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应当理解为:须为满足家庭生活需要,即服务于共同的家庭生活,就主体而言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以及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就内容而言,家庭生活需要包括家庭成员的个人需要(衣物、化妆品、子女的学费等),还包括业余活动开支;须与该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习惯相符合,即具备适当性。日常家事不仅应属于生活需要交易,在程度上还须具备适当性,不超出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
而丈夫与小三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违背公序良俗,而丈夫基于二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向小三及其与小三所生子女赠与财产,完全谈不上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赠与房产这样大额的财产,更是远远超出了夫妻一方家事代理权的范围,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侵犯了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权,侵犯了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赠与标的是房产,可以确认赠与房产无效,如果赠与标的是购房款,则确认赠与购房款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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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你们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假如丈夫以小三生的孩子为名把房产赠予小三,并且房产证上是小三孩子的名字,原配是可以追回房产的。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有原配的一半产权,而且原配与小三的孩子没有抚养关系,也就没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因此丈夫把房子赠送给小三的行为是无效的,也是侵害原配的合法权利的。
Lie!
这个如果孩子是你丈夫的,那你就没有追回的可能。也就是说,你可以去追回。但是如果亲子鉴定孩子是你丈夫的,他就有抚养的权利。所以说你追回的可能性也就不大。
海带
不能。因为按现行法律规定,不管是同原配生的孩子或是非婚生育的孩子,都是中国公民,都有同等权利享受父母的财产继承权,所以房产证上是小三孩子的名学,原配是不能追回房产的。
行天下
假如丈夫以小三生的孩子为名义赠送房产给小三,房产证上是小三孩子的名字,原配可以追回房产吗?
可以。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家庭资产是夫妻共有财产。未经 妻子同意,任何开支都是不合法的。
吴妹妹
假如丈夫以小三儿生的孩子为名义赠送房产给小三儿。房产证上是小三儿,孩子的名字。原配是可以追回房产的。因为这财产是夫妻共同的,丈夫这样做也是违法的。属于重婚罪。
寒谭秋月心如洗
假如丈夫以小三生的孩子为名义赠送房产给小三,房产证上是小三孩子的名字,原配可以追回房产。因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无权一人处置,何况丈夫养小三,违背了公序良俗,去法院起诉追回房子。
志同道合
应该可以追回来的吧,前提是你的老公是在你们俩婚后买的房子。没有特殊津贴或者补偿金的话,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丈夫是不能随便支付的。丈夫婚后找的小三,肯定动用的是你俩的婚后财产,原配完全可以追回属于她的那一部分。不过后果是你们俩可能要各奔东西了,感情基础不在,也没有再一起生活的必要了,尽量争取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家产。
叶小彤
您好,丈夫为小三买房 房产证写的小三孩子的名字,原配仍然可以追回房产。这是因为,丈夫给小三买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大额的财产是需要双方共同达成一致来支出的,丈夫偷偷的用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买了房子,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违反了道德规范,完全可以要回房子。
想要要回房子,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是他用了你们的共同财产,而不是他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他自己的个人财产的话,是要不回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