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娟
只能协商,如果强制让法院判的话,过错方会吃点亏
老饺
不能
大漠-夕阳
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不行的,也是不可能的,具体应该协商解决,具体解释奉上:
所谓民事诉讼通俗地讲是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要求法庭保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权利平等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因此,谁起诉只是谁当原告的问题,显然与利不利无关。那为何会有这么多误解呢?从某个角度讲,原告在诉讼中的任务有时比被告重:原告既然提出要求总要有理有据,证要证明、理要理顺,否则当然不利。而被告有时只是被动地对起诉表示同意与否,似乎任务轻一些。当然,“谁主张、谁举证”,意味着双方对自己的主张都要举证,该问题不能片面理解。
婚姻法为夫妻双方设立了一系列权利义务,例如人身方面相互忠诚的义务、财产方面夫妻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密切相关,但又分别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物权法上的“共同共有”,分割时原则上各自一半,这属于公民财产权利的范畴。至于忠诚义务则属于夫妻人身关系,二者不能混淆。因此,不能因一方违反义务就要“净身出户”,导致财产权利的丧失。新《婚姻法》规定了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但未确认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原则”,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存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