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邪
夫妻一方有过错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实施 家庭暴力 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 离婚 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 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 净身出户 ”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 共同财产 ,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实践中,如果婚姻当事人调查收集到对方有 婚外情 的 证据 ,足够证据证明另一方有过错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基础上、分割财产时有所倾斜,多分财产,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有婚外情一方给付损害 赔偿金 。 另外,遭受家庭暴力一方离婚时可以多分割财产。一般受害人能分到的共同财产不低于60%;如果加害方转移财产的,受害方分割财产的比例不低于70%。 离婚案件当中对于过错方的财产分配,需要参考到实际的案件情况。对于一方具有转移或者隐藏等其他企图私吞共同财产的行为,在财产判决当中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其他的过错原因在财产分配当中依旧遵守公平公正原则,视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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