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叙来
周女士打来电话,讲她将临分娩,丈夫提出过离婚法院没受理。听说法院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周女士颠三倒四的叙述中,我们终于明白了她问题的症结。原来周女士与丈夫青梅竹马,后结为夫妻。婚后发现诸多不合,妻子无端怀疑丈夫有外遇,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怀孕。鉴于对丈夫的怀疑和心情不好的压力,妻子自作主张到医院作了人工流产。丈夫认为妻子太绝情,起诉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以女方中止妊娠不满六个月和感情未破裂为由,驳回起诉。之后,夫妇关系并未好转。并且妻子另有所爱,且怀上了他人的孩子。 我们告诉周女士,她的情况比较特殊,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我国婚姻法曾经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样规定主要考虑保护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但是,婚姻法对女方中止妊娠以后是否受保护并未做明确规定,即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在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法律规定,周女士与他丈夫都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当然,周女士或丈夫必然向法院申明离婚原因。 但是,周女士讲丈夫又不愿离婚,担心她一方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 周女士为何有此担心呢?原来她并未将胎儿来自他人的事情告诉丈夫,致使丈夫误认为他们的感情还有转机。 我们问周女士为何不讲实情,她哭着说,孩子的“父亲”已移情他处,不准备与她结婚了。 那么,周女士还有没有可能不与丈夫离婚呢?从她的矛盾心态中,我们感觉她与丈夫也不无和好的可能。 周女士哭得更痛心了,她认为丈夫不离婚,完全是看在孩子份上,孩子已7个多月,她已经不想做掉,况且如果做掉,他们的感情肯定会继续恶化。当然,如果讲清孩子的身份,后果也一样。 周女士认为不离婚意味着保密,她又感到这样做愧对丈夫,是不道德的。 最后,周女士表示明白了法律上的权利,也答应再做思考后去采取选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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