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小青年
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您的哥生前的借款嫂子是否能够满足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实现共同利益而在一般社会关系中承担的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受到的债权人的债权。因此,如果您的哥生前的借款嫂子的借款是用于实现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承担的债务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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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夫妻中一方的借款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在此基础上,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哥哥借款且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做担保或者部分还款,那么这部分借款就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4. 但是,如果借款是在婚姻关系终止之后,即离婚后进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5. 因此,具体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借款的具体情况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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