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琦
服刑期间是可以离婚的。因一方劳改对方提出离婚的,应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下,考虑有利于劳改人员的改造,以及刑期长短和罪行的性质等情况,予以处理。对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夫妻感情较好,刑期不长的,应尽量做和好工作,经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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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在服刑期间的人员离婚主要有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起诉离婚。这其实跟普通人离婚的方式差不多少,只不过是因为某一方正处于服刑期间,不能擅自出监狱,而需通过法院来进行。同时,需要根据服刑人员的罪行程度来规定。下面就是服刑人员的离婚程序的一些相关规定:
一、与服刑人员协议离婚
在一方与在服刑期间的一方自愿离婚的,并且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认定分割的,没有胁迫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完成了离婚的前半部分后直接就可以去到相关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是服刑人员,会有法院人跟随看管,陪同犯罪人员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避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逃逸成逃犯。
二、与服刑人员诉讼离婚
在有期徒刑中申请对方离婚的,递交相关合同让其法院人员进行诉讼离婚。
1、另一方与服刑期间的人员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上进行?
诉讼离婚递交民事诉讼的到最近的法院上诉讼,双方都不属于这个法院的直辖市上的人,就回到原告的直辖市上的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2、跟在服刑期间人员提出离婚的,那么服刑人员离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最大的不同就是,普通的诉讼离婚要麻烦的多,离婚手续都不可能能一次就办理完成的,需要进行二次审判才能解决。对于服刑期间的诉讼离婚,申请后一次就能解决问题。开庭时间由法院来定。
3、双方服刑人员离婚的话
在法院人员的陪同带领下到所指定的直辖市诉讼离婚。
可以。
1、通过法院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可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将起诉状送达给服刑一方,并让他签字同意。
2、如服刑一方不同意签字,法院同样可以安排开庭的时间,在服刑一方服刑场所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决。虽然一方属于正在服刑的犯人,但法律对离婚的判决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平合理的。
因一方劳改对方提出离婚的,应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下,考虑有利于劳改人员的改造,以及刑期长短和罪行的性质等情况,予以处理。对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夫妻感情较好,刑期不长的,应尽量做和好工作,经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服刑方可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安排经办人员去对方服刑的监狱开庭,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在调解书签收后离婚就生效。另外,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
龙的传人
服刑期间是可以离婚的。
因一方劳改对方提出离婚的,应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下,考虑有利于劳改人员的改造,以及刑期长短和罪行的性质等情况,予以处理。对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夫妻感情较好,刑期不长的,应尽量做和好工作,经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服刑方可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安排经办人员去对方服刑的监狱开庭,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在调解书签收后离婚就生效。另外,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
如果是协议离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张晓平
犯人服刑期间可以离婚。
法律上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完全自愿离婚,且财产和抚养权等问题一协商一致的,可选择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我还是我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意,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结婚;而对于夫妻离婚,法律设定的限制则更加少,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
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对与犯人离婚做任何限制。因为,如果仅仅因为对方是犯人,就限制另一方与犯人离婚,这将严重损害犯人的配偶的婚姻自由权。因此,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
二、怎样与服刑人员离婚
普通公民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那怎么与服刑人员离婚呢?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后,在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夫妻无法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
(一)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协议离婚,不过操作难度较大。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其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本人觉得这种方式是很难实现的。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有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二)通过诉讼方式与服刑人员离婚更加易于操作。
1、管辖:法律专门规定,服刑人员的配偶对服刑人员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与服刑人员离婚时,应当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由于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般不能到庭应诉。一般情况下,受理案件的法院会安排到监狱所在地开庭。提起离婚诉讼后,根据情况,由法院工作人员去监狱,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这样比较实际,也更加便于操作。
2、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11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依据。因一方劳改对方提出离婚的,应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下,考虑有利于劳改人员的改造,以及刑期长短和罪行的性质等情况,予以处理。对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夫妻感情较好,刑期不长的,应尽量做和好工作,经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
(三)如果提起离婚一方也属于服刑人员,如何办理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步骤和上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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