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我
什么是无效婚姻?如何宣告婚姻无效?
雨后彩虹
无效婚姻的法定程序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由婚姻当事人或者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 2.无效婚姻判决的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的效力不适用调解,有关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但是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下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1.重婚的;2、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3.婚前患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这一规定,我认为你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关键要看她的疾病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 新《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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