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音希声。
我国婚姻关系没有“自动解除”一说。
而能自动使得婚姻关系能够类似于“自动解除“的,除非是”无效“的婚姻,但这也不是你说说的那种”自动解除“的概念了,而是事后被认定从登记之日开始就是”无效的婚姻关系“,比如 事后被认定不符合结婚年龄的婚姻、患有不合适结婚的疾病未治好期间、近亲属之间本不能结婚但因被隐瞒关系而登记的婚姻等等。
另外如果是”强迫某一方跟另一方登记的婚姻“,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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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大多数普通人认为的”分居两年婚姻就会自动解除“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这是一种以讹传讹的误解。
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的原因,分居超过两年的,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认定属于感情彻底破裂,应判决准予离婚。
所以,这个“婚姻解除”是有条件和需要一定步骤程序的,不会是自动就成立:
1、要证明确实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包括两人为了工作、探亲、治病等原因需要去到不同地区工作或生活两年等情况;
2、有了以上证据后,还要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才会根据这个条件来判决准予离婚的。
但其实,没有这个”分居两年“的条件,其中一方也是可以要求离婚的:【就算每天都住在一起的】,只要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表示同意,或者另一方所表现和陈述的事实能让法官判断确实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的,那么法院一般也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而离婚随之要处理的就是孩子的抚养、老人家的赡养、共有财产怎样分割的争议。这些法官会要求双方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就由法官来根据法律规定强行分割、分配了。
太可爱.
按照我国婚姻法因为结婚必须登记所以离婚也必须办理登记所以没有自动解除这一说法
婚姻解除不过2个方式
一协商解除
二诉讼解除
诉讼的话法院判决的标准是感情确实破裂
而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感情确实破裂的参考证据
之所以这么说前提的调解不成
分居满两年,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分居(别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高山流水
一、我国婚姻法没有婚姻自动解除的规定;
二、我国法律规定了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
1、一方死亡;
2、一方被宣告死亡;
3、离婚。离婚有二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这二种方式都不是自动完成的。
根据目前现行法律,分居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不论分居时间的长短,婚姻关系都不会因分居状态的延续而解除。虽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但起诉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前置程序,且审判实践中,法院对于判离的态度还是相当慎重的。事实上,有些法官“宁迁十座坟,不破一门亲”的观念还是较为牢固的。
三、即使是前述的:“宣告死亡”。人一旦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宣告死亡本身却是要申请的,并不是自然会发生的。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满四年的。
3、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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