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 L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供参考。
李静
个人认为:配偶权可以分对内和对外的权利,对内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外是他人不得侵犯;
对内表现在:夫妻的姓名权、住所决定权、相互扶养扶助权,同居义务、忠实义务等!!而这些在婚姻法及相关解释中是有体现的,特别是在离婚时,体现非常明显,如双方违反了同居义务或忠实义务,很可能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你可以结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来理解!!
对外表现在:一方面是一方忠实义务的违反,另一方是第三人明知还其结婚或构成事实婚姻,构成犯罪,这个方面可以结合刑法重婚罪及相关解释说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