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正
手续会比较繁琐,流程大概如下十三项:
一.结婚前资料准备
二.大陆结婚登记手续
三.大陆结婚证—办理公证
四.文书验证
五.台湾配偶去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团聚
六.大陆配偶办理去赴台探亲登记
七.大陆配偶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八. 大陆配偶办理无犯罪记录
九. 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
十. 大陆配偶去台湾团聚
十一.在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十二.大陆配偶在台湾身体检查
十三.大陆配偶申请依亲居留
一.结婚前资料准备
台湾配偶赴中国(大陆)办理登记结婚前,需要先办妥以下证明文件:
1.单生证明公证书;
2.与结婚对象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证书;
●办理地点:皆是 台湾法院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1.台湾配偶与父母之户籍藤本(之后很多地方用到,多申请几份);
2.身份证正本;
3.个人印章;
4.中国(大陆)结婚对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5.台湾配偶若曾离婚,应先向户政事务所申领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判决确定证明书;若是丧偶,则申领除户藤本。
●注意:
1.公证人会主动将公证书副本寄交海基会,由海基会寄到宣誓人指定之中国(大陆)省、市、自治区司法局公证员协会,以便于核对公证书的真伪。因此,台湾宣誓人到中国(大陆)办理结婚登记前,可先向结婚之中国(大陆)省、市、自治区司法局公证员协会查询是否已经收到海基会寄送的公证书副本(通常约1个月);
2.依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规定,公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些地方只有3个月);
3.大陆配偶所在地的相应司法局地址电话,在台湾法院可以取得;
4.公证书各有开具6份。
5.可父/母代办,代办的话父/母带身份证,湾湾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理由写湾湾不在本省,出国公干之类,否则就不会太顺利代办了。
二.大陆结婚登记手续
大陆结婚登记手续
●办理地点:大陆配偶户籍地的省会城市(XXX省民政厅)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湾湾:
1.台胞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注意持证人页+签注页都要复印的);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都要复印);
3.单身证明公证书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证书。
陆陆:
1.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双方合影2寸照片3张(红底,一般照相馆都知道结婚证需要的规格)
●注意:
1.在要去大陆配偶户籍地省会城市登记之前,最好先致电大陆配偶省会司法局确认台湾配偶的单身证明是否已经到达(办理到到达需要20-25天左右),如果已经到了,先去司法局核对资料,然后才能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没到,无法进行登记。(大陆配偶所在地的相应司法局地址电话,在台湾法院可以取得);
2.依据中国(大陆)地区《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民政局一般要求先核对公证书才进行登记结婚。所以,要到大陆配偶省会司法局先核对资料并盖章,再返回民政局登记(需要湾湾本人带着身份证+台胞证到省会司法处领取)。
三.大陆结婚证—办理公证
大陆结婚证公证
●办理地点:大陆配偶所在城市的公证处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湾湾:
1.护照(原件+复印件);
2.台胞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持证人那页+签注页);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陆陆:
1.结婚证书两本(原件+复印件五份,封面与里面内容都要复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户主页和自己的页都要复印)。
●注意:
1.公证费用在120-150人民币左右;
2.公证书分正本与副本,正本需要5-7个工作日后到公证处领取,副本由公证处统一转交给台湾海基会,正本需要自己保留,并回到台湾之后拿去与海基会核对,拿取回副本,在台湾登记结婚时需要用。
3.在中国(大陆)办理的结婚证需要公证,用于申请中国(大陆)配偶来台湾,所以这个动作很重要,不能漏掉。
4.建议夫妻双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
5.公证书是前往公证处领取之后,副本才寄往海基会的,省会城市一般20-30天到达台湾,非省会城市一般在一个月或一个半月时间到达。
6.假如台湾配偶在公证后返回台湾,公证书正本由大陆配偶去领取,大陆配偶在领取后,需要把正本快递给台湾配偶。
四.文书验证
台湾配偶办理文书验证
●办理地点:台湾海基会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湾湾:
1.填写验证申请书;
2.大陆结婚证公证书的正本;
3.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4.个人印章。
●注意:
1.先打电话询问大陆结婚证公证书副本是否已到。
2.费用在300台币(需要申请加发副本者,每份加收台币150元)。
3.假如委托别人办理,湾湾本人需要出具委托书两份,委托人前往海基会需要带上自己的印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4.可以邮寄方式办理验证手续,请电话海基会(02)25335995 。
5.海基会网站有相应流程说明跟申请书表格下载。
五.台湾配偶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团聚
台湾配偶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团聚(大陆配偶的入台证,绿色的一张纸片)
●办理地点:移民署办理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湾湾:
1.中国(大陆)居民出入台湾申请书;
2.中国(大陆)配偶照片2寸1张(最近2年内,脱帽、露耳朵、白底、光面彩色照片);
3.中国(大陆)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经海基会验证后的结婚公证书;
6.台湾配偶户口名簿(原件+复印件);
7.台湾配偶个人印章;
8.台湾地区人民申请中国(大陆)配偶来台团聚资料表;
9.证照费新台币600元;
10.挂号回邮信封(应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自取者免付。
陆陆:
1.照片2寸1张(最近2年内,脱帽、露耳朵、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给湾湾;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给湾湾。
●注意:
1.在台湾配偶须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
2.保证人顺位以在台湾配偶优先;
3.移民署受理团聚申请案后,大约1个月时间,并对申请人之台湾家庭身心、经济等状况,作为审核申请案之依据。审核通过之后即核发大陆配偶在台湾停留1个月的出入境许可正本。
4.台湾配偶领取到入台许可证之后马上快递给大陆配偶。(除了入台证,需要快递的资料包含:结婚证公证书,湾湾身份证+护照+台胞证复印件);
六.大陆配偶办理去赴台探亲登记
赴台登记
●办理地点:大陆配偶户籍地台务局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书2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3.入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5.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张;
6.台湾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台湾配偶台胞证复印件一份;
8.台湾配偶护照复印件一份;
8.结婚证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9.填写表格《赴台探亲登记表》(此表格涉及需要填写湾湾父母资料:姓名,出生日期,手机号码)
●注意:
当场会打印两份资料给当事人,领取之后去办理“台湾通行证”所用。此项手续是免费的。
七.大陆配偶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配偶办理台湾通行证
●办理地点:大陆配偶户籍地公安局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书2本(原件+复印件);
3.入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张(记得要回执,照片一定要蓝底的);
6.台湾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台湾配偶台胞证复印件一份;
8.台湾配偶护照复印件一份;
9.台务办开具的文件(详见第六步)
10.填写表格、交钱等。
●注意:
快的1星期拿到证件,慢的20天。在办理此项同时可以办理接下来的第八步。此项费用大概在50元。
八. 大陆配偶办理无犯罪记录(台湾称之为:良民证)
无犯罪记录开具
●办理地点:大陆配偶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不是公安局,台湾给的文件写公安局的)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意:
1.有些地方的居民需要先去居委会开具,之后拿去派出所核实盖章的,所以在办理这个的时候,可以先去居委会问清楚;
2.此项办理是免费的;
3.在第七步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同时进行此步骤的办理。
4.此证不在最开始的时候办理,放在此处是因为这个证明有有效期的。
九. 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
无犯罪记录公证
●办理地点:大陆配偶户口本所在地公证处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3.2寸彩色地照片4张;
4.无犯罪记录原件。
●注意:
1.费用在120-150之间;
2.寄到台湾海基会的时间也是在20-30天左右,非省会城市会久一点,可大概寄出一个月的时候致电海基会核实情况。
十. 大陆配偶去台湾团聚
赴台团聚
●办理地点:移民署设于机场、港口服务站接受面谈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湾湾:身份证原件
陆陆:
1.《台湾地区出入境许可证》(那张淡绿色纸张);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粉紫色本本);
3.身份证;
4.结婚证2本。
●注意:
1.中国(大陆)配偶入境接受面谈,在台配偶应同时到场配合接受面谈;
2.通过免谈,移民署将出入境许可证停留期限改为6个月,并加盖通过免谈印章;
3.中国(大陆)配偶初次入境时,应备有回程机、船票;
4.中国(大陆)配偶在台团聚期间怀孕7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2个月内,依亲居留、长期居留者,可以申请父母亲来台探亲。
5.大陆配偶前往台湾,大陆结婚证两本都必须带上。
十一.在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台结婚
●办理地点:户政事务所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湾湾:
1.经海基会验证之结婚公证书;
2.身份证;
3.户口名簿;
4.个人印章;
5.个人彩色照片一张
陆陆:
1.出入境许可证(经移民署盖通过免谈印章)淡绿色纸张;
2.结婚证两本原件;
3.身份证;
●注意:
1.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结婚后,台湾配偶当天换发新的身份证(台湾居民身份证背后有写父母亲名字、配偶名字);
2.在台湾结婚手续办理前或者办妥后,大陆配偶应及时到医院做健康检查,用于申请依亲。
十二.大陆配偶在台湾身体检查
大陆配偶身体检查:
●办理地点:由认证合格之公私立医院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陆陆:身份证+入台证
●注意:
体检报告需要一个星期左右才拿到,注意时间。
十三.大陆配偶申请依亲居留
大陆配偶申请依亲:
●办理地点:台湾移民署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湾湾:
1.3个月内户籍藤本;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个人印章;
4.填写大陆配偶申请在台依亲居留资料表;
5.证照费新台币2000元、挂号回邮信封。
陆陆:
1.填写依亲居留申请书(贴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2.台湾地区入台许可证;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5.经海基会验证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6.行政院卫生署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书(第十二步的健康检查);
7.护照(原件+复印件);
8.结婚证。
●注意:
注意:
1.台湾配偶、中国(大陆)配偶应本人亲自至移民署申请依亲居留
2.依亲居留发给3年有效期逐次加签的出《入境许可证》,期满前得向移民署申请延期。
3.依亲居留证件,为大陆配偶在台期间的身份证
4.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期间,在台工作,免申请工作许可
5.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可致电移民署核实 (02)23899983.23889393
---------------------------------------------------
大陆配偶首次入台——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称为“团聚”,在大陆办理证件的时候,填写“探亲”即可。在入台后,登记了结婚,就可申请“依亲”居留,只有办妥了“依亲”才可在台湾工作,在台住满4个月需要购买健保的。
下一篇:有关婚姻法的问题请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