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录
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指出:全国各地,除少数民族地区及尚未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外,无论城市或乡村,均应以1953年3月做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月。在这个月内,必须充分发动男女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展开一个声势浩大、规模壮阔的群众运动,务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发生移风易俗的伟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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