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软有错吗?
根据你的描述,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半年了,因男方不在家中,女方可以独自去民政局盖第二个离婚印吗?作为旁观者来看,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你们签订的离婚协议,只是个人之间达成的共识,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孩子抚养费等等达成的共识,而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办理正式离婚手续才行。你提到的女方独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不可以的,同时民政局也不能为你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都到场才能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否则,民政部门就会有督职行为,不符合办理结、离婚程序。要想尽快办理离婚手续,可以拿着协议书起诉至法院判决,这样可以缺席判决。自己斟酌吧年轻人。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罢了。
A迦勒
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半年,如果离婚手续己办妥,并且各自己拿到了离婚证,这是不需要盖什么第2个离始印的,民政局也不会这样做的。如离婚夫办只是递交了协议离婚书,在办离婚手续时,必须的双方都在,女方独自去是不行的。
淑慧
1.你说的“协议离婚已半年”是什么意思?半年前你们已经从民政局领取到了离婚证吗?半年期还没有一个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2. 如果你已经领到了离婚证:现在就不用再去民政局改第2个印章了,你们已经不是夫妻。
3. 如果当初你们没有拿到离婚证,只是登记了准备离婚,规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你们还是夫妻,不算已经协议离婚。
4.当初登记离婚,适用一个月离婚冷静期的:超过一个月,双方没有去领取离婚证,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现在你想领取离婚证,必须两人同时到民政局申请登记离婚,还要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5. 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必须男女双方同时到场,双方都同意自愿离婚,并且能对财产分割,债务负担,子女抚养等所有问题都协商一致才可以。
guofay
不可以的,办理离婚手续,必须要夫妻双方签字盖章才可以
温柔的谎言
按正常的程序,如果你们在半年前协议离婚了,那么,这儿的“协议离婚”,应该包括了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取得离婚证。至此,你们夫妻已合法地解除了夫妻关系,从此各奔东西,根本就没有必要“去民政局盖第2个章”。
但如果根据你在提问中的叙述,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既然“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半年了”,为什么还得去“民政局盖章”?难道你们半年前的协议离婚,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离婚登记?难道你们压根儿还没有得到离婚证?
当然,由于你的叙述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区,因此,建议你直接去当地县级婚姻登记机关(不用去民政局,民政局是机关办公的地方,不办理离婚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省吾身
是不可以的 离婚是双方的事,协议离婚办理手续必须两人都到现场签字,民政部门才可以办理相关事宜。
奋斗小青年
不可以。还是要双方一同去民政,双方当事人在场才可办理。
棉棉
你好,这个肯定一个人去是办不了的,必须要双方都到场才行
小小小小小
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半年了,这只是夫妻双双的个人协议,没有法律效率。正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议是离婚条件。彼此同意,但必须夫妻双双到场签字盖章,才可办理正式离婚手续。
坏脾气菇凉
不能,民法典实施前得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离婚登记,民法典实施后还是得这样,多了个一个月内可以反悔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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