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浅笑
只是增加了麻烦而已,真的不好了,可能继续吵架打架斗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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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有委员建议应设立离婚冷静期甄别机制,涉及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没有必要给予冷静期。
对此,你怎么看?
设置“离婚冷静期”,本意是避免当事人轻率离婚、冲动离婚,以维护家庭稳定。但问题是,提高离婚门槛,不一定能够捍卫婚姻。美国离婚程序繁琐,可谓难度比我国大得多,但美国的离婚率不仅高于我国,而且居世界之首。难道美国人热衷于离婚,都是冲动所致?既然如此,美国设置的重重难关,为何遏制不住他们离婚的冲动呢?
众所周知,夫妻感情破裂,是造成离婚的根本原因。在夫妻存有异心,双方之间再无爱可言的情况下,他们会选择离婚。在走出这一步前,多数人都进行过长久的磨合和沟通,直到婚姻挽救无望,像那种冲动行为仍是少数。一旦双方决意离婚,就是增加再大的难度,也于事无补。相反,冷静期还有可能使双方纠纷不断,甚至矛盾升级。
因此,办理离婚案件是在走合法程序,而不是婚姻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以种种理由久拖不办,有时非但拯救不了婚姻,反而给夫妻双方和平分手制造了不必要的麻烦,更会使法院留下办案效率低下、行政慢作为的口实。我认为,与其设立“婚姻冷静期”,不如将关口前移,对婚姻中的男女作一些风险预警工作,帮助夫妻双方共同成长。
婚姻和谐,既关乎家庭幸福,更关乎社会稳定。近年来离婚日益普遍化,但颇有一些夫妻在赌气情形下选择了离婚。这种冲动型离婚,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也让非理性的草率离婚行为蔓延。因此,试行“离婚冷静期”有积极意义。
但就目前试行情况来看,部分法院特别是一些婚姻登记机关,将“离婚冷静期”作为当事人离婚的前置条件,不论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破裂,也没有充分考虑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致使当事人不能及时解除痛苦的婚姻,是值得关注的。
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有悖“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初衷,完全有必要设置一定的适用限制条件。在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审议中,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设立“离婚冷静期”甄别机制,无疑是一种理性的纠偏,值得肯定和期待。
通过甄别,既可以让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及时解脱出来,又可以提高离婚纠纷的处理效率,节约司法和行政执法资源,从而有效纠正“离婚冷静期”在执行中的负面效应,真正促使该项制度释放出“挽救
其实,要想更充分确保“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严谨性,除了甄别机制,笔者以为,或许还应借鉴法院系统做法,增加“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置程序。
这意味着,若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即使不存在家暴等情形,也不应随意设置冷静期。毕竟,是否存在“家暴”等情形,仅凭婚姻登记机关其实很难判断;更重要的,对于是否需要冷静期,当事夫妻双方实际上才最有发言权和决定权。
其
一,与“结婚自由”一样,“离婚自由”同样也是“婚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即便是冲动离婚,在法理上,仍属于“婚姻自由”范畴内的一种自由,对于这种自由,除了当事夫妻自身外的其他外力,实际上都应慎重对待,不宜轻易介入,而应主要由当事夫妻双方来“自决”,并自担由此带来代价和后果。
其
二,在“婚姻自由”的现代婚姻观念下,“离婚率高”不一定就是一件坏事。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7年,全国离婚纠纷案件中7
3.4%的原告为女性,这说明的是,越来越多人有婚姻自主意识了。“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有时候,选择离婚也是给彼此一个机会,让对方寻找更好的婚姻,改善婚姻质量。
用心去爱
是必须的三十天冷静期吗?还是互相商议?如果是必须三十天,那我估计一辈子离不成了,我们都是异地打工人员,已经冷静了快三年,这三十天能让我冷静一辈子了
¼
个人觉得还是有必要吧,没确定的几乎都不会再去了,确定的,这段时间也处理的差不多了。一身轻松。
Aaronืฎ
冲动离婚,冷静了,去复婚就是了。
韓善科
没必要,冷静期可能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我有一颗深深
我认为“离婚冷静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很多夫妻离婚都是非常冲动,还在气头上的。离婚后代表两人关系彻底破裂,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等问题接踵而来。而冷静的思考过后,一些夫妻可能就不会选择离婚了。
Sunny
是非常必要的。认为有这么一段时期,可以让自己的思绪冷静下来,可以好好的梳理。
ariel 辉达发电机
离婚冷静期不是必要的,如果说要离婚的话,双方都是经过慎重的考虑,应当尽快离婚,避免发生其他纠纷。
剩斗士
冲动是魔鬼。
在冲动情绪下,做任何决定都是错误的……
这些人尽皆知的结论,是诸多血泪事实的总结。
其实,关于婚姻的存亡,特别是涉及到孩子能否健康成长的婚姻,真的冲动不得。
20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该法典在婚姻家庭篇中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即:
离婚登记机关,从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这也就意味着,离婚可以有30天的反悔期限。
该法典一出,舆论哗然。
有人称这是治标不治本,只是浪费时间而已。
有人则称,这是理智战胜冲动,有利于缓解矛盾的有效途径。
至于其到底有无必要,也许只有亲历者才更有话说。
李玲,33岁,丈夫,37岁,婚龄4年,育有一儿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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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骤增,互不理解
“自从生了第一个孩子,我和丈夫就矛盾重重。繁重的育儿压力、诸多的婆媳矛盾、工作上的瓶颈、不和谐的夫妻关系都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是最近三年以来李玲拜托不了的重担,她也一直深陷产后抑郁、无法自拔。
可对于这一切,丈夫总是视而不见,训斥她太过矫情,婆媳矛盾中,也总是和婆婆站在一起,争吵激烈时“亲妈只有一个,媳妇可以另娶”等伤人的话,也总是脱口而出。
而婆婆总是嫌李玲没事找事、不能吃苦、不知心疼自己男人。
“一家四口,吃我的、喝我的、穿我的、用我的,还不孝顺我”几乎是婆婆的口头禅。
李玲的委屈在于,日夜午休,无人心疼和理解。
两个孩子夜晚轮流醒来,把尿、喂奶,一刻也不停歇。
白天上班,繁忙不歇,还对孩子还牵肠挂肚。
下班到家后,脚下有铅,心里有火。
“离婚”总是能被轻易提起,丈夫总是充耳不闻,李玲也只当是发泄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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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险些离婚,虚惊一场
有一次,李玲生病,高烧3
9.8℃。
半夜,李玲让丈夫起床,给孩子冲奶粉,丈夫不起,李玲火气冲天,大闹起来。
公婆起床,开始训斥李玲无理取闹、像个泼妇,大半夜吵醒家人、邻居、没教养。
“连个孩子,我给孩子冲奶粉冲了无数次,他冲一次不行吗?”李玲质问婆婆。
“为了这点小事,值得吗?他哪里会冲奶粉?我去替他,你别折腾了,行了吧?”婆婆不耐烦地说。
“妈,你不觉得你很过分吗?他没有你衣服,你买;他没有饭吃,你做;他没有钱花,你给;他的孩子,你养……你把你儿子惯得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像个大爷,可是我在家里面当牛做马如保姆,你也不心疼!”
并且坚持让丈夫冲奶粉。可丈夫就是不起。
“那不管你们了,总是吵吵闹闹就搬走吧,你们结婚时,给你们买了婚房,搬到那儿去住吧,免得我们老人费力不讨好。”婆婆砰地一声,将她的房门关上了。
夜里
1:00多,李玲发着高烧,将两个孩子留给丈夫和婆婆,回了娘家。
之后的一周,李玲越想越气,不断的给丈夫发短信、微信诉说自己的委屈和愤恨,指责丈夫是“妈宝男”“啃老”“没有责任心”“窝囊”。
得到的却是丈夫对她“不负责任”“任性”“枉为人母”“不孝”等指责。
于是,情绪冲动之下,两人一拍即合:离婚。
由李玲起草离婚协议书,两人约好时间,准备离婚。
离婚的前夜,李玲在手机上搜索:“自愿离婚时,民政局会调解吗?”
得到的答案令她失望,因为离婚调解,只有起诉离婚才有。
这时她才意识到,她真正希望的,是有什么人或什么事,能告诉丈夫,自己很辛苦、很需要被理解、被重视,自己在丈夫心中的位置要超越婆婆和子女。
到了第二天,李玲先到、丈夫后到。
几天不见,丈夫胡子拉碴,一脸颓相。
两人走入民政局的办事大厅,开始走程序,在签字时,李玲开始低声啜泣起来。
她想起了自己当时非丈夫不嫁,为此和父母翻脸,只为能找到一个老实本分,懂自己疼自己的人过一辈子;
她想起了结婚初期,夫妻二人单独居住时,晨起锻炼、傍晚散步的惬意和满足,每次丈夫都贴心的将她让在马路内侧;
她想起了她第一次怀孕时,丈夫的欣喜和细心,每天下班回家第一句话就是问她:“你想吃什么,我给你做。”
可是,自从两个孩子接连出生,她开始嫌弃丈夫挣钱少、负担少、婆媳矛盾中总是一根筋。
而她似乎也开始了战斗模式,与天斗、与地斗、与婆婆丈夫斗,这一过程中,往往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看到李玲抹眼泪,丈夫低声说:“你要是不愿意离,咱就不离,你说了算。”
“为什么不离?“李玲犯起了犟!
“那你哭什么?”丈夫一边说,一边夺走了李玲正在签字的笔。李玲又拿起另一支笔,准备继续签,可又被丈夫夺走。
这一幕被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看在眼里,于是问起离婚原因。
李玲只顾哭,并不吱声,丈夫说:“有了孩子,和父母同住,婆媳矛盾多,我妈老了,付出又多,我站位时,偏向我妈一点,委屈了我媳妇,平时我干活也少,让我媳妇受累了。”
“你看你们,这离婚协议书上有房有车、有儿有女,日子这么好,就为这点小事离婚,不值得!快回去吧,再想想!“好心的民政局工作人员劝到。
这之后,李玲和丈夫进行了长达40多天的分居。
丈夫把二宝给李玲送去,将丈母娘接来和媳妇同住,而他则和大宝与自己的父母同住。
这期间,丈夫开始给李玲和孩子买些家用日常,对李玲也多有关心。
周六日,丈夫带着大宝去找李玲和二宝共度周末,一家4口,往往丈夫负责采买柴米油盐、做饭洗碗,李玲负责给孩子读书、打扫卫生。
慢慢得,虽然丈夫不提,李玲也体会到了平日里公婆帮自己带孩子的辛苦,婆媳矛盾也有缓和。
但分开居住是李玲继续婚姻所坚持的底线,而丈夫也在一家四口的相处中体会到了简单充实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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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题解决,和好如初
40天后,丈夫和大宝搬来和李玲、二宝同住。
两人商定,白天将孩子送到公婆处看管,下班接回自己家中,年节孝敬老人,夫妻一起做家务、挣钱,养老抚幼。
“真不敢相信,如果那时离婚了,现在会是什么光景。”李玲低头浅笑,好似劫后余生。
“有些困难是暂时的,可以解决的,可是很多人选择了用离婚终止婚姻,结果旧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新的问题又滋生了,如果我离婚了,孩子我教育不好,还要连累老人,即便再婚,也不会经营的很好。”李玲的丈夫感慨。
当今社会,离婚真是司空见惯。
大到为了家暴、出轨、三观不合而离婚;
小到为了一次没刷的碗、一次没洗的袜子、一句不中听的话而离婚。
离婚也被吹捧为“及时止损”“自由新生”“脱胎换骨”的代名词。
可是,更多的实例告诉我们,离婚是“逃避”、是“失职”、是“无能”是更多的懊悔和无尽的麻烦。
所以,“离婚冷静期”非常必要。
它可以给彼此一些空间、更多机会、给完整的家更多的保障。
在这个冷静期,更多的是反省自我、回想初衷、适应离婚、看轻得失的过程。
当然,“离婚冷静期”对于家暴虐待、出轨重婚等违法行为和长期分居等名存实亡的婚姻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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