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静致远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 继承 的房屋。 根据《 婚姻法 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 共同财产 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 买房 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 结婚 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 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 对于 夫妻共有的房产 ,任何一方都是不能擅自进行处理的。而要是夫妻 离婚 的话,则需要对共同的房产做出分割。此时,由于房产的特殊性质,只能由其中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然后对另一方折价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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