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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了离婚协议后,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有一方不到场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实施)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西部人
夫妻签了离婚协议,只有一方到场,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才能办理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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