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三个孩子,大姐22岁、二姐18岁、三弟9岁,父母离婚弟弟妹妹抚养权经过协商可以给大姐吗

比利时杨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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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应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根据你所描述的问题,父母离婚三个孩子,大姐22岁、二姐18岁、三弟9岁,父母离婚弟弟妹妹抚养权经过协商不可以给你大姐,因为抚养权是归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所有,你大姐作为弟弟妹妹的长姐,并不享有法定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在你父母离婚后,你的弟弟妹妹可以跟随你大姐生活。但是,即使离婚,仍不能免除你父母抚养义务,你弟弟妹妹仍有权向你父母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感谢邀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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