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女方有份吗

姜丽萍

姜丽萍

如果男方父母购买这个房子赠与夫妻,是为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所买,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就算分文未出也是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而且看你所陈述的,男方父母出的首付,婚后你们2人换的贷款,也就可以证明这个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当然可以在离婚是进行合理的分割。

月光

月光

就算是有女方的份,女方好意思拿吗,其它的财产可以分,房产分了也不能要,因为女方毕竟没有在房子上出资出力,而且,还是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就更不能要了。

坏脾气菇凉

坏脾气菇凉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房子是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你们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有约定依照约定处理;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精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即如果父母买房后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从现实国情看,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所以一般情况下父母买房是赠与子女,加上我国对于房屋实行登记所有制,在出资购房后父母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认定为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比较符合当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所以如果房产登记的是男方名字,则应认定为男方父母买房赠与自己的子女,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便不予分割,女方是不能分到房产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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