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去经年
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起诉离婚。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目前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也就不需要起诉离婚。对于双方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纠纷,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莫
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属于当事人都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不受法律保护。新婚姻法没有事实婚姻一说,双方不存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分开,属于自动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形。
另外,如果双方涉及共同财产或者子女抚养权的纠纷的,那么双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微微一笑很倾城
能协议就协议离婚。不能协议就起诉
秦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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