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月
法律主观:
一、离婚协议要在民政局领取吗
离婚协议可以在民政局领取,也可以自己书写然后带到民政局。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应带好证明材料,如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协议中无效条款有哪些
离婚协议中无效条款有:
1.约定离婚后不准结婚的无效;
2.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进行偿还,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
3.限制一方生育。
三、民法典中离婚是否可以放弃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一方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另一方孩子的抚养费。此外,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上善若水
法律主观:
1、协议离婚是指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只要两人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民政局就会受理并 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两人未对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则民政局就会拒绝受理离婚登记,则当事人只能 向法院起诉离婚 ;
3、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 双方自愿离婚 ,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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