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泷桀
提起古代中国人的婚配制度,大家都知道,有人问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多妾制度么?另外,还有人想问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古代宫中的婚配制度,下面就一起来看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多妾制度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古代中国人的婚配制度
1、古代中国人的婚配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多妾制度么?
都在胡扯什么中国从来没有一夫多妻制过
古代宫中的婚配制度
古代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外加丫环奴婢以及合法。一个男人
只能同时有一个老婆,包括皇上,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在我们老祖宗的脑袋里,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当时的“妻”是应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是“正室”;妾则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不可称之为“妻”。当时的虽规定不可娶二妻,却没让人不许纳妾,娶“二妻”,纳“二妾”、“三妾”、“四妾”却无关紧要,虽然在本质上与“一夫多妻”没任何分别。汉字可真是妙!在明朝,甚至有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娶妾”。看看,要是你老婆肚皮不争气,生不出儿子,你即使想“从一而终”也办不到,因为要逼你纳妾。
“一夫一妻制”在古代就有明文规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刑,还要与二婆离婚。
2、古代中国人的婚配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一、中国古代婚姻非常形式,婚姻必须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婚姻并为所不容。
按周礼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满足其三项实质要件: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原则性前提。“一夫一妻”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将有专门论述。“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此禁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
一是因“男姓,其生不蕃”
①,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从而影响整个家族、的发展,说明当时对优生已有较为科学的认识。其
二是因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
②,通过联姻的方式在上加强与异姓贵族的结盟,以便于扩充自己的、维护既定的秩序成员(如未行见之礼,该女子去世,则不能葬于男家之祖坟)。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最终成立。“六礼”的名称和仪式,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史上影响十分深远。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虽不一定经过礼仪程式,但“六礼”的名称却一直相传下来。直至中国近代乃至现代,有一些乡村的结婚仪式仍可见到“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二)离婚的形式。在我国古代,解除婚姻关系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确立的男方家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
二、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
原始后期,由群婚制变为对偶婚制,即一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择一女为“主妻”即正妻,其余为副妻;而一女子在许多的丈夫中择一男为“主夫”即正夫,余者为副夫。对偶婚仍以女子为中心,女娶男嫁,实行族外婚,夫从妻居,婚制的变化,改变了过去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状况。生父的确定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创造了条件。进入阶级后,男子居于地位,择妻制度被保留下来,而女子则失去了择夫的“自由”。至夏商时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然而,夏商二朝国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众子均有王位继承权;所以,每当王位交接即王位继承时,就会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甚至祸起萧墙,在众王子之间出现拼争,甚至发生弑父杀兄的惨剧。周朝则吸取了夏商的教训,通过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确定王位的归属,成功的解决了王位继承的难题。所谓“一夫一妻”是指按照西周宗法制度的要求,从到诸侯、百姓,一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即正妻,也称嫡妻,正妻必须经过聘娶大礼迎娶;“多妾”则指国王与贵族占有的其他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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