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是什么

丹尼尔

丹尼尔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等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Rebi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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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分别如下:


1、无效的婚姻,指的是婚姻关系存在重婚、双方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等情形;


2、被撤销的婚姻,指的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登记结婚,受害人在法定期限(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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