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馥兰香
现实问题
林某(男)和刁某(女)结婚三年,有一个一岁半的宝宝。由于两人是相亲认识,没有谈多久恋爱就在父母的催促下结了婚,婚后两人发现彼此在生活习惯上有很多的不同,虽然已经生下孩子,但始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经过再三思考,两人决定离婚。由于两人都喜欢孩子,在孩子的抚养权上两人产生了争执。最后两人互不相让,闹上了法院。那么,法院会把孩子判给谁呢?
律师解答
父母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关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两周岁以内的子女,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由父方抚养,或者母方存在严重疾病、没有抚养能力、有抚养能力而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在这则案例中,除非林某能够证明刁某存在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况,否则法院会将孩子判给母方刁某。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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