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媛
按照新婚姻法,父母赠予房产指明赠予夫妻一方的,为一方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不需要配偶签字。如果没有赠予说明,那么要看登记的产权人是谁,如果是夫妻中一方,即可认为是赠予一方。
另外,房管局不同地区有时候行政规定不同,有些就是结婚了,无论如何都要求配偶到场,与法律是冲突的,但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人生如梦
如果房产证上面就一个人的名字。就不需要签字。如果有其它人的名字必须到场签字,如果上面有名字的人没有办法到场可以办公证委托书给谁代理签字
A苛婷妈妈
婚后父母的房产给子女的,没有特殊约定的会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如果只想赠与夫妻一方的可以明确约定。那如果是通过买卖给子女的这与赠与的性质是不同的。赠与需要确定是否赠与双方,买卖也需要明确,但是买卖的情况,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于婚后购买的,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的都会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买卖房屋时并非一定要配偶签字。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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