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老人的规定

Ευαίσθητο άτομο

Ευαίσθητο άτομο

法律主观:

《 民法典 》中关于 赡养老人 的规定如下:
1、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 赡养 、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 的权利;
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 、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 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 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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