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雁落鱼
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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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应予支持,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男方今后认为女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等情况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果孩子已经判决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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