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静
阿秋有两个女人,大女儿圆圆和二女儿慧慧。圆圆小时候很懂事,听话,成绩也特别好,人见人爱。可是不久后因发烧送医院治疗后而导致智力出了问题。待圆圆成年后,母亲阿秋托朋友到处说媒终于把大女儿圆圆嫁了出去,谁想女儿的智障越发严重,以至于男方在结婚后的第三年无端端失踪,照顾圆圆的重担落在了阿秋父母身上,可是父母年事已高,知道自己也照顾不了多少时日,就想劝说女婿回来继续同女儿一起生活。女婿其实从结婚开始就盘算着老丈人家的财产,现在哪里会回来照顾圆圆,那离婚吧?女婿说可以离婚,不过老丈人家得给我多少钱才签字协议离婚。阿秋万般无奈,为了不让自己的遗产落入外人手中,为了将来能照顾好自己的女儿,首先帮女儿想到了起诉离婚。
那么这位智障女怎么才能合法的把自己的婚姻关系解除呢?
我们口中的智障女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定性需经神精病院的相关证明可认定其为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上述规定,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配偶时,应先通过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人,再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鉴于此,圆圆母亲可以先向法院提交申请,认定其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变更女儿的监护权,由原来的丈夫变更为父母,再向法院提交诉讼诉请离婚。如何进一步照顾圆圆?圆圆如果比父母先死亡那就不存在任何生活上的担忧,以防万一比父母晚去世(实际上这个概率要大得多),那父母遗留给孩子的生活费会不会打水飘?本人的建议是:给圆圆的妹妹慧慧做一个领取型的理财产品,由慧慧做投保人,一次性或者分几年将此笔款项转给保险公司,然后由妹妹第十一年后每年领取年金,照顾姐姐。妹妹留下遗嘱,保单收益人必须不损害姐姐的利益。这样,父母在姐姐妹妹彼此之间形成利益链,才能更好地倾向性保护姐姐长远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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