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愿意生就是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晨

男方享有生育权 但以女方自愿生育为前提

女子黄某和男子戴某婚后因为经济纠纷,导致婚姻失和,妻子偷偷将胎儿引产,导致丈夫戴某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最终法院判决,不采纳戴某的赔偿要求。妻子不愿生育,是否侵害了丈夫的生育权?

对此问题,今年的司法考试也出现了相关题目。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近日在中国普法网公布,此前备受关注的涉民生考题有了正式解答。

男性究竟有没有生育权?女性单方面决定生育是否构成对男性生育权的侵犯?这个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出现在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中,依据试题给出的案情显示:乙女与甲男婚后多年未生育,后甲男发现乙女因不愿生育曾数次擅自中止妊娠,为此甲男多次殴打乙女。乙女在被打住院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甲男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提起反诉,请求乙女赔偿其精神损害。

这是一道多选题,依据中国普法网公布的参考答案显示,该题正确选项为“法院应支持乙女的赔偿请求”“法院不应支持甲男的赔偿请求”,可见,乙女并未侵害甲男的生育权,也没有侵害甲男的人格尊严。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应当由其本人来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进一步明确了虽然男方也享有生育权,但却是以女方自愿为前提的。

广东尚之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霍永基进一步解释说,考题中,甲男对乙女实施家暴致其住院,根据婚姻法规定,乙女在提出离婚诉求时有权要求甲男赔偿。至于乙女是否侵犯了甲男的人格尊严?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试题中,女方终止妊娠,并不构成对男方的人格尊严的侵害。

因为女性婚育问题,就业歧视现象一直都存在。话说回来,从实际情况来看,女员工怀孕、生育,短则
3、4个月,长则一年无法正常工作,的确会对公司的运转构成影响。唯有此,女性员工的生育权才能真正得到保护,职场上广泛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才有根治的可能。

微笑闪亮未来

微笑闪亮未来

那道不是,关于生育权男女应该是平等的,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这并非表明法律剥夺了“男人的生育权”,而是因为女性在怀孕、生产和抚养子女的过程中承担比男性更多的风险和艰难困苦,所以更多地赋予女性生育自由,体现了对妇女群体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

annie

annie

不是她不愿意生就行的 你作为丈夫 也需要一个孩子 首先要了解你妻子为什么不愿意生孩子

何喵喵

何喵喵

如果是婚内的话就算,离婚的就不算

粟子

粟子

两口子一起生活,有什么事儿尽量协商……

实在谈不拢还可以好聚好散,谁也别耽误谁……

其实,女人不生育她也不是一个完美的女人……

但是毕竟是在人家的肚子里生出来的,生与不生还应尊重个人选择。

上一篇:法院判决离婚后,多久才能再领结婚证

下一篇:2014年8.26国家婚姻法新规定一女多夫是真的吗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