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杨少川)
法律主观:
有时候我们办事情的时候需要用到有关部门为我们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状况证明,那应该去哪里开具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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