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净身出户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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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出轨的一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甚至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予给另一方作为补偿,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也就是说,除非出轨的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则很难让对方净身出户。


一、出轨净身出户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出轨的一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甚至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予给另一方作为补偿,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也就是说,除非出轨的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则很难让对方净身出户。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出轨的一方放弃所有财产,甚至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予给另一方作为补偿,法律也是允许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三、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随着我们国家的离婚率不断提高,那么选择离婚的夫妻也是日益增加,在离婚时也一定会对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也会有许多的夫妻会在婚前签订婚前协议,并在婚前协议中规定如果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如果婚前协议没有进行公证,一般不会被法院所认定的。

秦晓东

秦晓东


一、出轨 净身出户 保证书 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双方是 协议离婚 的话,双方可以在 离婚协议书 上对 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约定,出轨的一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甚至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予给另一方作为补偿,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也就是说,除非出轨的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则很难让对方净身出户。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出轨的一方放弃所有财产,甚至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予给另一方作为补偿,法律也是允许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 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 财产分割 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 抚养 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实施 家庭暴力 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
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 清算 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三、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 离婚财产 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 离婚诉讼 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
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
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 婚前房产 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
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 婚内财产协议 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随着我们国家的离婚率不断提高,那么选择离婚的夫妻也是日益增加,在离婚时也一定会对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也会有许多的夫妻会在婚前签订 婚前协议 ,并在婚前协议中规定如果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如果婚前协议没有进行公证,一般不会被法院所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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