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实施条款是什么?

Nick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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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这个词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了,现实社会中有很多这样的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矛盾导致双方感情破灭然后离婚。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协商而定,那么关于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具体流程是什么


1、首先,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不是强制的。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家事审判员经过对相关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区别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果仅仅是婚姻危机,则着重于婚姻的修复,根据其婚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确定冷静期,冷静期的时间为2至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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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西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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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调整,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民法典》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为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五个步骤。

扩展资料

离婚冷静期的作用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婚姻当事人的矛盾不能自我化解,就需要法院去解决。如果出现家暴等情形,就不是协议离婚能解决的问题,而涉及诉讼离婚了。当事人的争执一旦到了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有不利情形时,法院都是有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等都建立了很详细的制度,此类问题无需过多担心。

结婚容易,离婚不易,正是有了这离婚冷静期,让更多的家庭可以有一段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的机会,给自己也给对方一剂‘后悔药’,避免和减少众多家庭的破碎,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需更加尊重婚姻。

离婚登记的步骤拉长了,说明离婚并不是夫妻俩“一拍两散”这么简单,双方须深思熟虑,必要时应听取家人朋友意见,或借助法律专业人士帮助,并妥善处理离婚后的相关事宜,避免因冲动解除婚姻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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