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的人生
根据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因此,还需要部队开证明。
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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