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的手续是什么呢,去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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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需要去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协议离婚的程序更改为: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下列程序,需要去法院办理:


1.想离婚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


3.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调解成功不再开庭。


5.调解失败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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